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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理工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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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齐鲁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齐鲁理工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本科:书法学专业认可曲阜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报名及专业成绩。录取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科: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认可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报名及专业测试成绩。录取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院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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