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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艺考本科招生简章

编辑:

2017-01-17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号

系 别

专 业

专业代码

学制(年)

学费(万元/年)

1

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

130304

4

4.2

广播电视编导

130305

4

4.8

2

导演系

戏剧影视导演

130306

4

4.8

3

表演系

表演

130301

4

4.8

4

录音艺术与技术系

录音艺术

130308

4

4.8

5

摄影艺术与技术系

影视摄影与制作

130311T

4

4.8

摄影

130404

4

4.8

6

视觉艺术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30307

4

4.8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8

4

4.8

7

动漫艺术系

动画

130310

4

4.8

8

传媒管理系

文化产业管理

120210

4

4.8

网络与新媒体

050306T

4

4.2

注:我院第一至二学年所有专业执行“通识教育”;第三学年根据各专业学科和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各专业根据自身情况分不同专业方向组织教学。

我院招生人数待上级批准后,将在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我院招生是分省分专业计划,文理兼收。我院将在各省各专业投放计划(在最终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视不同省份往年报考及录取的历史情况给予调整),详情请随时关注我院网站招生信息。

三、报考须知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相关规定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1)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3)报考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4)报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动画专业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4、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5、报考我院的考生,凡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简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不再参加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参加校考。所有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未取得2017年所在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未按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艺术类)有关规定执行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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