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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7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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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三、录取原则

(一)报考宁波大学的浙江省音乐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浙江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

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艺术类分数线。

(二)报考宁波大学的外省音乐考生(使用联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该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

2、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

(三)报考宁波大学的湖南省音乐考生(使用校考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湖南省的艺术联考并取得合格证;

2、文化成绩达到湖南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

3、必须参加宁波大学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达到宁波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宁波大学将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

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7.5×50%。

备注:江苏省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44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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