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1-11
五、其他
1、北京邮电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北京邮电大学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2、对在北京邮电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同时,将上报北京邮电大学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已经通过高考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相关联系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专业咨询电话:010-6228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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