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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4
第十二条 选拔程序
(一)初试
初试的考试安排将依据报考人数在现场确认时予以公布。初试成绩仅作为选拔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复试准考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我院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复试准考名单。
(二)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采用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各专业(类)综合素质测试分数计算:
(1)实践类按照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8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2)艺术理论类按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60%,综合面试占40%计算。
3、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艺术理论类专业的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其他专业类的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1.5比例确定,我院根据该专业(类)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底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三)入围考生名单公示与成绩查询
入围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属于浙江省艺术类提前批。考生在填报艺术类提前批高考志愿时须将中国美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专业志愿录取。若学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如遇第一志愿录取完毕,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将该部分计划转入全国统考招生计划。
(二)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遇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五)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 + 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 + 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
中职生指定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80分-89分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B等。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30%。
艺术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七)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八)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每生15000元/学年[其中艺术理论类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行缴纳。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效证件,按时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报到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凡复查成绩不合格、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caa.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7164630,传真:0571—87164630。学校纪监审室投诉电话:0571-87164623。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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