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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4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是国家文化部和浙江省政府共建的一所学科、专业齐全的综合性重点美术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杭州南山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杭州象山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352号)和上海张江校区(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109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监审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17年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计划110名。具体为:
实践类95名:中国画(中国画1,中国画2)14名,书法学(书法与篆刻) 6名,造型艺术类40名,图像与媒体艺术类25名,建筑学(建筑艺术)10名。
艺术理论类15名。
附表1:各专业(类)招生计划一览表
专业代号 |
专业方向 |
学制 |
计划数 |
01 |
中国画1 |
4年 |
6 |
02 |
中国画2 |
4年 |
8 |
03 |
书法学(书法与篆刻) |
4年 |
6 |
04 |
艺术理论类 |
4年 |
15 |
05 |
造型艺术类 |
4-5年 |
40 |
06 |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4年 |
25 |
07 |
建筑学(建筑艺术) |
5年 |
10 |
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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