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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音乐学院四川招生简章

编辑:

2016-11-23

七、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八、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录取规则

1.普通本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格检查合格且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①艺术史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本科层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和专科层次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④本科层次舞蹈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和专科层次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我院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十、注意事项

(一)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四)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ccm.cn)免费下载相关谱例。

(五)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六)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八)四川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州)招考办,考生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音乐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2月23日至24日;其它各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1月16日至17日)。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音乐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2月27日8:00至28日17:00;其它各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1月18日8:00至19日17:00),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九)本简章供四川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邮编地址:610021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    85430284(传真电话)

招生网址:http://zsw.scc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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