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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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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4

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总分300分,内容为形体外观(100分)、举止风度(60分)、动作反应(30分)、语言表达能力(50分)、才艺展示(60分)。具体考试内容见《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凡符合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规定,且达到以下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净身高175cm~185cm,体重(kg)=[身高(cm)-105]*(1±10%);女性净身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1±10%)。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法定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可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3号)关于空中乘务人员的相关规定。

因空乘类统考不再安排专业体检,请考生在报名前自行体检,达到以上要求者方可报考,考生报名时须签订符合报名条件承诺书。考生因身体原因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从事航空服务及相关工作,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学校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在甘肃省按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外省按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音乐表演、音乐学按照音乐表演(含音乐表演、音乐学)招生,舞蹈表演、舞蹈学按舞蹈表演(含舞蹈表演、舞蹈学)招生,新生报到进校后按照相应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流方案确定最终专业。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含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含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学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6、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7、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并按以上原则参加录取。

8、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1、学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不含音乐表演<空中乘务>)学费标准为6900元/学年/人;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3】1544号文件,音乐表演(空中乘务)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人。

2、考试费用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报名费为180元/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邮编:730070

学校网址:http://www.nw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nwnu.edu.cn

E-mail:zsks@nwn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931-7971922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nwnu1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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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咨询:70245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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