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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化工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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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4

三、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7日,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报名系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妥善保存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选拔各阶段查询结果之需。

2. 书面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准备并邮寄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并在表中规定位置由所在高中班主任和主管校长签字并盖章。

(2)参加过中学艺术团的校方证明、考级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中学阶段获省市级艺术比赛奖励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若有缺项,不能通过初审。

报名材料须在2016年1月18日之前(以邮戳为准)、请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出,逾期寄出的和直接由考生或其家长送达的材料不予受理。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收,邮编:100029。来函请注明“XX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字样。(XX为上表中的艺术项目)。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 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公布考生报名材料接收情况,请考生在网上查询,确认报名是否成功。网上报名与材料寄送缺一不可。凡网上和报名材料不全或不满足上述各项要求或两者所提供信息不符,以及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报名均不能通过初审。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 资格审查

结合学校艺术团需要等因素,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将对考生邮寄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初审合格考生。初审结果将于2016年1月25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

2. 初审结果查询及考试确认

初审合格的考生务必在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期间登陆我校报名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初始报名时相同)进行参加考试确认。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考试。未按时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退出选拔程序。

3. 报到和考试时间安排

2016年3月5日上午8:30-11:00报到。

文化课测试时间为2016年3月5日14:30-17:30。

艺术水平测试时间为2016年3月6日8:00-12:00, 13:00-17:00。

报到和考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

4. 文化课测试内容

文化课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考试不区分文理科。

5. 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内容

(1)声乐类:自选曲目表演(1-2首)、视唱(五线谱或简谱);

(2)舞蹈类: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模仿;

(3)西乐类(除钢琴、手风琴)、民乐类:自选曲目演奏(1-2首)、视奏(西乐五线谱、民乐简谱);

(4)钢琴、手风琴:自选曲目演奏(1-2首)、视唱(五线谱或简谱)。

6. 艺术特长专业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说明

(1)自带服装、乐器(钢琴除外)、伴奏光盘或MP3、道具等演出物品;

(2)西乐、民乐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声乐不允许带伴奏员。

五、资格认定及录取原则

1. 资格认定

(1)根据考生艺术水平、文化课测试总体情况,分别划定艺术水平测试合格线(分项目类别划线)、文化课测试合格线(文理科分别划线)。

(2)降至一本线录取:针对我校急需项目,对于艺术水平测试、文化课测试均合格的考生,按各项目艺术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拟定签约人数,认定少量艺术水平最高的考生,给予签约降至一本线录取的录取政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降20分录取:对于艺术水平测试、文化课测试均合格且未获得签约降至一本线录取优惠资格的考生,按各项目文化课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拟定签约人数,认定其中部分考生,给与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得低于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录取政策。

(4)对于报考声乐类项目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会乐器者优先录取;对于报考钢琴和手风琴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将依据考生即兴伴奏能力、视唱情况优先录取。

(5)我校将与复试合格考生邮寄并签订《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认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6)签约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招生办公室将签约艺术团名单报送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资格(以下简称“入选考生”)。

2. 录取原则

入选考生须按照与我校签订的《协议书》中规定填报院校志愿,我校将依据协议书中各有关约定,报请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考生专业录取。

六、监督机制

1. 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签约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规定取消报考、签约或录取资格;

2.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 纪委监察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七、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专业咨询电话:010-64434752(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435706、64197258。

本科招生网址:www.goto.bu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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