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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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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4

四、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提供的有关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包括资格审核及考生初选)。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或网上报名材料与寄送报名材料内容不一致者,资格审核不予通过。各招生项目通过初审的考生名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10倍。

初审结果将于2016年1月25日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通过初审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请于2 月20日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

五、测试

(一)测试时间:2016年2月27-28日(26日报到)

(二)测试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

(三)测试内容

1.专业测试:内容为自选曲目一首(5分钟内),并加试视奏(打击乐项目小军鼓和定音鼓为必考项,排鼓项目大鼓为必考项)。专业测试采用现场录音录像,异地评审方式进行。

2.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具体报到、测试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资格认定

(一)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文化课测试和专业测试。

(二)我校依据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需求,分项目划定文化课资格线,文化课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认定优录资格及优录政策。

(三)优录政策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

“优秀”: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在当地的投档线,则加30分参与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加15分)。

“合格”: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以上,南京大学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含)即予以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在当地的投档线,则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江苏省考生加10分)。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近三年文理一本线平均值(取整数)计算。

注: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2B。

七、公示及录取

高水平艺术团认定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能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才能享受南京大学的优录政策,具体以考生生源所在地政策为准。

凡取得南京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资格的考生,需与南京大学签订书面协议,进入南京大学学习后自动成为学校艺术团成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演出和比赛活动。放弃签订则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9683340(团委)

400-1859680(招办)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E-mail:tuanwei@nju.edu.cn (团委)

aonju@nju.edu.cn (招办)

九、纪检监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25-89682586。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十、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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