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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编辑:

2015-01-22

五、专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生考试科目为两门。

1.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科目一:听音模唱;科目二:专业测试。

2.舞蹈编导专业:科目一:基本功测试;科目二:剧目展示。

(二)考试要求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1)专业测试:考生任选声乐、器乐一项,自选曲目一首,进行专业测试,满分100分;

(2)听音模唱:对考生进行听音模唱的测试,满分100分。

2.舞蹈编导专业

(1)剧目展示:考生展示自备舞蹈一个,时间为3分钟之内,满分100分;

(2)基本功测试:对考生进行舞蹈基本功测试满分100分。

(三)计分方式

1.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专业成绩=专业测试成绩×80%+听音模唱成绩×20%。

2.舞蹈编导专业:专业成绩=剧目展示成绩×80%+基本功测试成绩×20%。

3.学校采取现场评委评分和考后专家复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现场评分占30%、专家复评占70%的比例综合计算得出最终成绩。

六、文化考试    学校不单独组织文化考试,认可并使用全国文化统考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文化统考。

七、合格证书

合格证书原则上按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考生于4月开始可登录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网(http://zsjy.jxstnu.edu.cn)查询考试成绩,同时核对报名信息。学校将于4月份按考生核对后的地址寄发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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