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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轻工职业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简章

编辑:

2014-12-26

(5)考试成绩与合格证

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学校将于2015年4月,给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组织“空中乘务类”统考的省份,由所在省招生部门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并通知专业课考试成绩。

考生可持我校核发的或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核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不合格者不单独通知,但考生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成绩。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证”须装入考生高考报考档案。

3、录取原则及办法

(1)只录取有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

(2)通过本省艺术类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注:如果所在省招生部门有本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与办法,按所在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4、联系方式

电话:0411-87664810 手机:13352239822 传真:0411-87668743

联系人: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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