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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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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0

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合格证

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4年4月5日前在湘潭大学招生网(http://zhaosh.xtu.edu.cn/)上公布,考生可以上网查询,对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于4月5日前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对专业考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务必于4月10日前上我校招生网核准个人报名信息,以便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录取原则

湖南、北京专业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联考合格线,其他省份专业成绩要求执行我校校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要求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对使用校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专业和文化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使用联考成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及我校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入学及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3275 58293451

传真:0731-58293452

网址:www.xtu.edu.cn

E-mail:zhaosheng@xtu.edu.cn

 

湘潭大学招生办微博:http://t.qq.com/xtuzsk(腾讯网)http://weibo.com/2092930242(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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