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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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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0

 

㈣考试科目和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1.艺术设计学: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2.美术学(绘画):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

3.表演(影视戏剧):

初试:⑴声乐;⑵文学作品朗诵;⑶集体小品。

复试:⑴舞蹈;⑵双人或三人小品。

4.播音与主持艺术:

初试:⑴自我介绍;(2)自备稿件朗读;

复试:⑴即兴评述;⑵才艺展示。

5.舞蹈编导:

初试:(1)舞蹈片断(2)基本功与特长展示;

复试:(1)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段(2)模仿、即兴舞蹈与口试。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6.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初试:声乐演唱(美声或民族);

复试:(1)声乐演唱(美声或民族)(2)基本乐科。

7.音乐表演(流行演唱):

初试:流行演唱;

复试:(1)流行演唱(2) 基本乐科。

8.音乐表演(器乐演奏):

初试:器乐演奏(传统器乐);

复试:(1)器乐演奏(传统器乐)(2) 基本乐科。

9.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

初试:流行器乐演奏(指定器乐);

复试:(1)流行器乐演奏(指定器乐)(2)基本乐科。

10.音乐表演(作曲-时尚音乐编创)

初试:⑴器乐(不限乐种);(2)呈交原创作品;

复试:⑴笔试(和声、旋律写作)+面试;(2)基本乐科。

三、录取

㈠录取条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

2.考生须获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否则校考无效;

3.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㈡录取办法:

1.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师范))和美术类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 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 (排名)择优录取)。

2.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演奏)、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音乐表演(作曲-时尚音乐编创):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 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 (排名)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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