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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5
六、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美术类专业:总分为300分。其中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二)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总分为300分。其中专长科目240分,视唱练耳60分,专业考试要求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所发文件执行,考试所需的乐器(钢琴除外)一律自备。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总分为300分。
1、自备稿件(限时2分钟)及指定稿件朗读120分;
2、形象及才艺展示(限时2分钟)90分;
3、即兴评述及回答问题90分。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我校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八、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本科生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学分和教学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一)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省招生考试院于2014年1月25日前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gznu.edu.cn)。
咨询电话:0851-6701855(学校招生办公室)
0851-6702492(美术学院美术类专业)
0851-6702115(音乐学院音乐类专业)
0851-6700795、6690669(文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纪检监察电话:0851-6702772
总结:以上就是“2014年贵州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省内)”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进入高考频道了解2014年最新的信息,帮助同学们学业有成!
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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