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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四川音乐学院2014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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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9

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

视唱练耳(一)(视唱练耳专业)(注:视唱占20%、练耳占80%)

(1) 视唱:2至4个升降号,含变化音与转调的单声部曲调,自备带伴奏视唱一条(自弹自唱)和二声部曲调一条(弹一声部,唱另一声部)。

(2) 练耳:听写单个和弦(密集或开放排列的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单声部曲调、二声部曲调、和弦连接(含正副三和弦、D7、DⅦ7、sⅡ7原位及转位)。

视唱练耳及乐理(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钢琴调律、提琴制作、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舞蹈、声乐(含美声、民族、通俗唱法)、歌剧表演、合唱、流行歌舞、音乐剧、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管乐修造、弦乐、打击乐、流行器乐专业](注: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

(1) 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2) 练耳:①音组:2至5个音;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⑤旋律: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3) 乐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音乐理论、作曲类”、 “音乐学(音乐教育)”、 “音乐舞蹈”和“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1-21):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音乐理论、作曲类”及“音乐学(音乐教育)”(考试类型1-10)专业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音乐舞蹈”及“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类型11-21)的“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二)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

22.【戏剧影视表演、影视表演、电影电视配音】各专业: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考查(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等任选一种体裁)];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三)播音与主持类专业

23.【播音与主持、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各专业:①朗诵[自备作品背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时间在2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四) 舞蹈类专业

24.【中国舞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与教育、中国舞表演与教育、现代流行舞蹈】各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A.柔韧;B.旋转;C.弹跳;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A.摹仿;B.即兴表演);④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限单曲CD)]。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五)编导类专业

25.【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①编写故事(笔试);②编导创意(节目与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时间在3分钟以内)。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六)美术类专业

26.【成都美术学院:雕塑、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工业设计、动画(含二维动画设计、三维动画设计、数字插画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戏剧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国际演艺学院:动画(含影视电脑动画、影视化妆造型、影视美术)、摄影;数字艺术系:动画[含游戏设计与制作、新媒体(音频与视频)设计与制作、计算机插图设计与制作、数字空间规划与场景设计]】各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①素描:静物或人物;②速写:人物动态;③色彩:风景或静物。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考生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七、文化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八、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A.艺术史论、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评论、文化产业管理、公共艺术管理)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B.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C.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公共事业管理(文化创意产业)、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音乐表演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原则:A.艺术史论、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传媒、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演艺策划与评论、文化产业管理、公共艺术管理)各专业以专业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B.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以高考语文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C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公共事业管理(文化创意产业)、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音乐表演各专业以视唱练耳及乐理(二)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C2.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各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音乐类各专业为1:1,其他各类专业为1:1.1。除音乐类各专业外,我院其他各类专业均按大类投档。

单科要求: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艺术史论各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温馨提示:如教育部和四川省2014年艺术类招生文件对广播电视编导、工业设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录取办法有新规定,我院将严格按新规定执行。

十、注意事项

(一)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四川考生均须到省考试院统一设置的各类专业考点报考。

(二)“视唱练耳及乐理(二)”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考生必须按统一指令进行考试,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三)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音乐剧、歌剧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舞蹈等专业的考生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人员;考生是否需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视考生具体情况而定。

(四)音乐类各专业考生“器乐演奏”科目考试均不得使用伴奏。

(五)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1、中国舞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与教育、中国舞表演与教育各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

2、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

(六)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各专业新生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七)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留学生招生简章)。

(八)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ccm.cn)免费下载相关谱例。

(九)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二)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四川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美术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1月9日至10日;其他各类专业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时间:3月13日至3月14日)。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美术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1月15日至17日17:00;其他各类专业考生查分登记时间:3月17日至3月19日17:00),凭《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十四)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文化及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十五)本简章供四川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文章来自:中国艺考网(www.yikao.cn)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电 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 85430284(传真电话)

 

招生网址:http://zsw.scc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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