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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现役军人需经军区政治部批准;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
4、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专业统考(联考),考生须按照规定参加,并取得合格证;
5、报考表演类(音乐、戏剧、舞蹈、服装表演)专业对形象、身高和身材有一定的要求,部分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①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流行音乐演唱和流行歌舞方向要求发声器官和听觉器官无疾病;器乐演奏方向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
②服装表演专业:身材匀称,女身高1.70米以上,自备比基尼;男身高1.80米以上,自备泳裤;
③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晰、发声器官无疾病,考试时不允许化妆,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
④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因上一年度高考作弊被取消当年报考资格或其他情况不准参加普通高考者。
报考办法
1、考生先通过艺术类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取得14位考生号。
2、来吉林考区参加考试的外省考生需登录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吉林省考生不用网上报名),考生要仔细填写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以作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的依据。在外省考区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外省考点的要求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网址:www.jlart.edu.cn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7日至31日
注:如户籍与学籍所在省份不同,请按学籍所在省份填报。
3、吉林省的所有考生和网上报名的外省考生需到我院吉林考区各考点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时,需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2014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证》、《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或《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准考证》。
4、鉴于我院组织专业考试时,有些省的艺术类省级统考工作可能尚未开始或成绩尚未公布,考生可以先参加校考。
5、专业考试报名费20元,初试费80元,复试费100元。
相关规定
1、考生于2014年4月初访问吉林艺术学院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对于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邮寄《专业考试合格证》,用于高考报名。
2、考生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材料与用具自备(钢琴除外)。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4、新生入学后,在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留校学习的,由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5、学习艺术专业投入较大,请考生及家长有相应准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不含服装表演)、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根据课程要求,需自备计算机。同时,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专业新生需另备数码相机和摄像机。
6、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有“2+2”联合培养项目,为美术设计类学生提供赴英国交流学习的机会,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可同时颁发吉林艺术学院和诺森比亚大学双学位证书。
7、家住长春市的考生如被录取,原则上走读,交通费自理。
8、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
我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市、区)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外省文化课满分高于或低于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专业课成绩满分300分。
二、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不含书法与篆刻和美术教育)、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和数字媒体艺术(媒体应用策划)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占70%和专业课成绩占3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专业按影视编导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达到投档线的考生,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采编播)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占50%和专业课成绩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不含音乐制作与创作)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美术学(书法与篆刻)、播音与主持艺术(配音艺术)和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5、绘画、中国画、雕塑和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统称为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美术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不含服装表演)、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不含媒体应用策划)、动画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统称为设计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设计类招生计划之和的1/5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4/5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西洋管弦/声乐/钢琴/合唱指挥/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歌舞/戏曲音乐)、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和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导)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50%(含5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专业按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音乐表演(民族乐器/戏曲音乐)专业按民族乐器要求进行考试,成绩通用。录取时,对于达到投档线的考生,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和舞蹈表演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40%(含40%)以上的考生,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9、艺术设计学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线的70%(含70%)以上且语文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以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0、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在第二批A段录取。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1、在我院录取期间,如有些省份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数线,则依据相当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线(如军检线或基准分=上年普本线/上年重点线*当年重点线),按照各专业的录取原则,确定文化课分数线。
12、各专业的外语成绩,根据当年高考的具体情况,要作适当要求。
13、录取时,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14、美术类、设计类、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戏曲音乐制作与创作)、音乐表演(民族乐器/戏曲音乐)、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戏曲编导)专业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生源。其他专业遵循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生源。
15、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标签:艺术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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