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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5
(二)音乐学类
1. 加试地点: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西藏大学新校区)。
2. 加试科目:音乐学类分为4个方向科目,分别为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所有音乐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初试总分200分,120分以上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为最后成绩,总分300分。
1). 初试科目
① 音乐学(师范):形象及身高测试(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② 音乐表演(声乐):形象身高测试(合格、不合格,女生身高1.62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乐感测试(100分)、声乐作品演唱(100分)。
③ 音乐表演(器乐):形象手指条件(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器乐作品演奏(100分)。
④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50分)、音乐创作(100分)。
2). 复试科目
① 音乐学(师范):基本乐理(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声乐演唱(50分)、舞蹈表演(50分)。
② 音乐表演(声乐):基本乐理(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③ 音乐表演(器乐):基本乐理(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器乐演奏(100分)。
④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和基础和声(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音乐创作(100分)。
3. 加试时间
1)初试(2013年12月29日至31日)
基本乐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29日9:30---10:00
其他考试按顺序排号进行。
2)复试 (2014年1月1日至2日)
基本乐理:1月1日9:30---10:30
基本乐理和基础和声:1月1日9:30---10:30
其他考试按顺序排号进行。
4. 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06〕113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音乐学类专业初试加试费80元/人,复试加试费80元/人。
5. 参加考试时,考生应按考试科目自备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注:音乐学类招生考试大纲见附件1
标签:艺术特长生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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