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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通知

编辑:

2016-10-27

四、统考科目及分值

(一)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二)书法类专业统考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三)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3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4科。基础科目为《听音记谱》、《乐理》、《视唱》3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演唱》、《演奏》、《舞蹈》,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听音记谱0.4、乐理0.5、视唱0.6、专业科目1.5)折合成300分。

(四)舞蹈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2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3科。基础科目为《基本功》、《民间舞》2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古典舞剧目》、《民族舞剧目》、《其他舞种》,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基本功1.1、民间舞1.1、专业科目0.8)折合成300分。

(五)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综合专业素质》、《普通话语音》、《才艺展示》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专业素质1.5、普通话语音1.0、才艺展示0.5)折合成300分。

(六)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综合知识》、《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知识0.6、故事写作1.2、影视作品分析1.2)折合成300分。

各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刊登在广西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gxeea.cn)“考试命题”栏目,请考生仔细阅读。

五、报名和信息上报

艺术统考报名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符合艺术统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时,同时办理艺术统考报名手续,并由当地招生办公室打印《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交给考生自行保管留用。

报名结束后,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2016年11月17日12:00前向我院上报艺术类考生指纹信息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信息。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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