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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2
四、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安排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1. 加试地点
拉萨考区: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西藏大学新校区);
昌都考区:昌都地区第一高级中学。
2. 加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三科,各科满分为100分。素描为静物素描。
3. 加试时间
拉萨考区(2014年12月31日)
素描:9:30---12:30
速写:13:00---13:30
色彩:15:00---18:00
昌都考区(2015年1月6日)
素描:9:30---12:30
速写:13:00---13:30
色彩:15:00---18:00
4. 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加试费100元/人。
5. 参加考试时,考生应自备2B、3B绘画铅笔(各一支)、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
(二)音乐学类
1. 加试地点
拉萨考区:西藏大学艺术学院(西藏大学新校区);
昌都考区:昌都地区第一高级中学。
2. 加试科目:音乐学类分为4个方向科目,分别为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所有音乐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初试总分200分,120分以上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为最后成绩,总分300分。
1). 初试科目
① 音乐学:形象身高测试(合格、不合格,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3以上)、乐感测试(10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② 音乐表演(声乐):形象身高测试(合格、不合格,女生身高1.62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乐感测试(100分)、声乐作品演唱(100分)。
③ 音乐表演(器乐):形象手指测试(合格、不合格)、乐感测试(100分)、器乐作品演奏(100分)。
④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笔试,50分)、视唱练耳(50分)、音乐创作(100分)。
2). 复试科目
① 音乐学:基本乐理(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声乐演唱(50分)、舞蹈表演(50分)。
② 音乐表演(声乐):基本乐理(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声乐演唱(100分)。
③ 音乐表演(器乐):基本乐理(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器乐演奏(100分)。
④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基本乐理和基础和声(笔试,100分)、视唱练耳(100分)、音乐创作(100分)。
标签:艺术类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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