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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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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七、录取

(一)本科层次投档规则。

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我院将该校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志愿考生全部投放。

2. 除上述所列院校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我院将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志愿考生全部投放。

3. 凡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在文化成绩上线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5。如学校对投档比例另有要求须书面向我院提出申请。

4. 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上述四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2。

5. 每次录退完成后,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专业,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

6. 征集志愿仍按以上原则投档录取。

(二)专科层次投档规则。

高职高专凡是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在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1:1.2;凡是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我院将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志愿考生全部投出。

(三)录取规则。

对已投档考生,原则上分三种排序录取模式,第一种按专业成绩(艺术统考或校考成绩)排序录取;第二种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形成的综合分排序录取;第三种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招生院校须将排序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录取时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在已获投档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招生院校负责对已获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

八、其他

(一)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附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附件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原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2015年广西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就分享到这里了,供参考,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艺术类高考政策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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