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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美术学院艺术造型类专业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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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二)考试科目二:色彩(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色彩基本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色调、色彩关系的正确认识以及将色彩知识加以运用及表现的能力。

2.考查范围:静物

3.工具材料:

① 8开试卷纸;

② 水粉、水彩或丙烯颜料(考生自备);

③ 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判标准:

① 色调明确,色彩关系得当;

② 能较好的掌握色彩的冷暖及互补的规律并加以运用;

③ 能用色彩塑造形体并有较强的刻划能力和表现能力;

④ 构图合理,画面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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