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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7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2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3)内选取练习曲和乐曲各2首作为考试抽签曲目,考试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2)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17种,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
(3)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A.小军鼓与玛琳巴;B.小军鼓与爵士鼓;C.小军鼓与排鼓。
注:①西洋乐器考生考试时必须采用钢琴伴奏形式(选考练习曲和巴赫无伴奏作品时除外,选考打击乐器时除外),钢琴伴奏自带,不能使用伴奏CD;民族乐器考生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CD。
②考场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EL900M)、小军鼓、马林巴、爵士鼓、排鼓,其他乐器考生自备。古筝和扬琴考生统一使用考场提供的琴架。
3.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四)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音律与记谱法(约占30%)
①音与音高: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②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音符与谱表: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谱表、谱号等。
④节奏节拍:各种节奏、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⑤音乐术语和标记: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⑥译谱: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2)音程与和弦(约占25%)
①音程:原位及其转位的单音程、复音程;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等音程。
②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3)调式与调性(约占45%)
①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②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③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调式;和声大、小调式。
④调式变音与半音阶:调式变音;调式半音阶。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100分,其中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各约占50%。考试时间90分钟。
4.题型示例
详见附录4。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条件。
2.考试内容
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部分(约占75%)
1)选择题
音高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的调性范围内。
①音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组。和弦限定在原、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围内;多音音组含变化音级。
②音阶: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调式。
③和声音程: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
④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原、转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
⑤旋律:单声部。调式限定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可含调式变音)的范围内。节拍为、、、、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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