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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8
五、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和成绩查询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培养方向招生计划以1: 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如该培养方向报考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时,按该培养方向招生计划1: 1. 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入围考生名单2016年4月中旬在浙江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zjcm.edu.cn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查询成绩。
六、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
(二)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考生在填报艺术类第一批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音乐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三)我院根据公布的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学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0%以内。
(四)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办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注:考生在计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成绩计算。
七、学生培养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八、监督管理
(一)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学院纪委全程参与招生考试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考生就读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招生章程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村口村路212号
浙江音乐学院
邮 编:310024
联系电话:0571-89808080
传 真:0571-89808080
投诉电话:0571-89808200
学院网址:http://www.zj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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