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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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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5

1.音乐学

⑴初试:①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②风格听辨。

⑵复试:①视唱:程度不超过两升两降;②听写:音程、和弦、旋律、节奏等;③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④论文写作;⑤面试:演唱与演奏(民歌、曲艺、戏曲演唱;乐器演奏);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论文答辩;心理素质考察。

⑶备注:交本人专业论文一至两篇(复印三份)。

2.作曲、电子音乐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③歌曲创作:根据指定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

⑵复试:①器乐曲创作:按照指定的片段以及要求创作一首小型钢琴作品;②和声:指定高声部或低声部旋律配写四声部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近关系转调以及和弦外音的简单使用;③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④面试:演奏(唱)本人作品;演奏钢琴:包括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299程度)、三声部以上复调乐曲(赋格或是创意曲)、奏鸣曲快板乐章;演唱民歌戏曲等。

⑶备注:交本人多声部作品二至三部(复印八份)。

3.音乐录音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③录音基础知识(笔试)。

⑵复试:①模拟、数字录音设备的上机实际操作;②和声:指定高声部或低声部旋律配写四声部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近关系转调以及和弦外音的简单使用;③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④面试:器乐演奏(曲目自选);演唱民歌戏曲等。

4.指挥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③指挥与综合基础面试:

A.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曲一个乐章,或合唱曲两首(考试时指挥两架钢琴)。

B.听音与视唱面试:

a.听音:单音、音程、和弦(含所有七和弦及转位);

b.视唱:音程构唱,视唱三个升降号内乐谱。

C.钢琴演奏:包括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299程度)、三声部以上复调乐曲(赋格或是创意曲)、奏鸣曲快板乐章。

⑵复试:①和声:指定高声部或低声部旋律配写四声部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近关系转调以及和弦外音的简单使用;②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③面试:器乐表演能力考试:

A.对主试钢琴者要求从初试三首作品中抽签选出一首演奏(全部背谱演奏);

B.对主试其它乐器(西洋管弦乐器)者要求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⑶备注:现场确认报名时须填报考试曲目,如作曲系没有该曲目双钢琴谱,考生需提交印刷版(不能为手抄谱)的钢琴乐谱一式两份。听写、乐理、和声、视唱考试与作曲专业统考。

5.美声

⑴初试:演唱两首歌曲(中外歌曲各一首,外国歌曲须用原文演唱)。

⑵复试:①考试内容要求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

6.民族声乐

⑴初试:演唱两首中国民族声乐作品(中国艺术歌曲、中国歌剧选段、传统民歌、民族风格创作歌曲和戏剧曲艺唱段均可)。为拓宽民族声乐男生声部的选材,男声可演唱一首外国作品替代上述中国作品一首。

⑵复试:①考试内容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

7.笛子、笙、唢呐、二胡、板胡、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提琴、琵琶、三弦、扬琴、古筝、古琴、阮、柳琴、民族打击乐、管子

⑴初试:

①弓弦乐:演奏两个八度音阶、琶音一条(五声或七声音阶,各调均可,限时1分钟以内);中等难度以上练习曲一首,如无练习曲可另选技术性较强乐曲片段(快板部分)一首(限时2分钟以内);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②弹拨乐:演奏三个八度音阶、琶音一条(五声或七声音阶,各调均可,限时1分钟以内);中等难度以上练习曲,如无练习曲可另选技术性较强乐曲片段(快板部分)一首(限时2分钟以内);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③管乐:演奏两个八度音阶、琶音一条(五声或七声音阶,各调均可,限时1分钟以内);中等难度以上练习曲一首(连音、吐音)或乐曲困难片段(快速部分)(限时2分钟以内);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④民族打击乐:排鼓演奏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马林巴演奏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或乐曲一首;另可加试小军鼓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⑤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提琴考试要求与管弦大提琴、管弦低音提琴相同。

⑵复试:

①弓弦乐、弹拨乐:规定曲目(见附录)一首;自选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规定曲目和自选曲目均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②管乐、民族打击乐:规定曲目(见附录)一首;自选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规定曲目和自选曲目均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③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提琴考试要求与管弦大提琴、管弦低音提琴相同。

④视奏:五线谱视奏,两个升降号以内,有临时升降号、附点、切分、连音、大跳等构成的八小节以上的旋律视奏题。

⑤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①初试每人限时10分钟,自备乐器,伴奏限一人,练习曲和技术性较强的乐曲不带伴奏。②复试每人限时12分钟(其中包括2分钟视奏),自备乐器,伴奏限一人,练习曲和技术性较强的乐曲不带伴奏。③除定音鼓、小军鼓以外,一律要求背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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