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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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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7

六、计分与录取原则

1、上海市生源计分与录取原则:

考生必须参加上海市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音乐类统考并取得报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考生须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上海市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音乐教育方向:要求参加上海市音乐类统考的项目必须为钢琴和声乐(通俗唱法除外),钢琴和声乐两门统考中成绩高的一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华东师范大学将按主项50%,副项35%,乐理、视唱练耳共15%的比例重新计算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7.5%+视唱练耳×7.5%】。录取时,学校按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按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方向:限招管弦乐、钢琴、声乐考生,考生必须参加华东师范大学专业初试和复试,且参加华东师范大学测试的乐理、听音、视唱单科成绩分别不低于单科满分40%。计分与录取原则同非上海生源考生。

2、非上海生源计分和录取原则

(1)计分

要求乐理、听音、视唱单项成绩不低于各单项总分的40%,按专业(器乐、声乐)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试资格。

音乐教育方向:钢琴、声乐的初试(演奏演唱)成绩不计入专业最后成绩。专业最后成绩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满分为:声乐100分、钢琴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总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5%+(视唱+听音)×10%]×4,声乐与钢琴成绩高的一门自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

音乐表演方向:专业初试成绩不计入专业最后成绩。专业最后成绩以专业复试(不含视唱)成绩为依据,满分为100分。其中乐理、视唱、听音不计入专业最后成绩,但要求视唱、乐理、听音三门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各单科满分的40%。

(2)录取原则

学校按考生报考的不同专业方向,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和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有关省市招办备案,同时向学生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份有音乐类统考,还须取得省级统考的专业合格证。考生须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符合上述三项条件者才有资格被华东师范大学录取,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音乐教育方向以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方向以华东师范大学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方向分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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