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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春大学艺术类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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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七、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省份 招生专业 科类 时 间 地 点
吉林 音乐表演音乐学 艺术文 报名 2015年1月5日—6日 长春大学综合楼A区9楼
考试 2015年1月7日—8日 长春大学音乐学院
 

备注:其他省份考试时间与考点暂未确定,敬请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

八、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cu.edu.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2015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考点报名。

2.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其中器乐方向加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明演奏乐器的名称。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 :zsb@ccu.edu.cn  网 址:http://zsb.c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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