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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统考说明(音乐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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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7

第三部分基本乐科

一、视唱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考试一律采用五线谱。

2.考试由中等速度的A、B两条视唱曲组成,由考生本人现场抽取。

3.视唱曲限定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和民族调式以内。以基本音级为主,变化音级为辅。

4.视唱曲目的旋律线包括级进、跳进的旋律音程,节奏包括单纯均等、附点、切分、连音、休止符在内的各种形态的节奏组合。

(二)评分标准

1.26-30:速度适宜,调式明确,调性稳定,音高准确,节奏正确,具备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2.19-25:速度适宜,调式明确,调性基本稳定,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但个别音或音组有音高游离,节奏有小的失误。

3.14-18:速度适宜,调式整体感比较为明确,虽有部分段落游离,但最终能够回到正确的调中心,音程关系和节奏和部分错误。

4.6-13:速度较慢,调式感差,调性游离严重,虽然唱名基本正确,但音高关系紊乱。

5.2-5:速度超慢,调式感混乱,音高、节奏错误很多,唱名错乱,甚至几乎不能读谱。

二、练耳

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组听写:三音音组和四音音组,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2.和声音程听写: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3.三和弦的听写:大、小、增、减四种三和弦的原位和转位和弦,形式为分解和弦和柱式和弦两种。

4.节奏听写: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

5.旋律听写:局限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民族五声调式的两拍子和三拍子的旋律。

以上1、2、3、5项均提示标准音a 1,4、5项的提示速度。

三、乐理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及音高

2.记谱法

3.音符与休止符

4.常用记号

5.节奏与节拍

6.音乐的速度与力度

7.音程

8.音律常识

9.调式(大、小调式、民族调式)

10.和弦

11.移调

12.装饰音

(二)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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