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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七、考试方法
(1)报音乐学专业有舞蹈、器乐演奏(乐器自备)、理论作曲能力者,亦可申请加试(器乐已经作为考试科目的除外),考试成绩按以下规则折合后加入总分。
器乐及
理论作曲 |
考试成绩 | 60-64 | 65-69 | 70-74 | 75-79 | 80-84 | 85-89 | 90以上 |
折合分数 | 1 | 2 | 3 | 4 | 6 | 8 | 10 | |
舞蹈 | 考试成绩 | 70-74 | 75-79 | 80-84 | 85-89 | 90以上 | ||
折合分数 | 1 | 2 | 3 | 4 | 5 |
(2)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要求:
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包括一个升降号以内,含临时变音和常见节拍、节奏型与各类音程的单声部曲调。
视奏:主要考查考生的即时读谱反应能力和演奏能力,包括各类初、中级程度的器乐作品片段。
练耳: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音响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和辨别能力。主要包括音组、常见音程、和弦、节奏节拍、旋律的听辨。
乐理:重点考查考生的音乐基础知识和音乐基本常识。参考书目:普通高中音乐教材。
(3)评分方式
我校设置的所有校考考点,音乐类各专业的声乐、钢琴、器乐科目和舞蹈学专业的基本功、组合或剧目科目实行录像评分的方式。其它科目实行现场评分。
八、校考报名条件
1.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2.身体健康,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凡组织有校考相关艺术类专业(类)省级统考或省级联考的省(市、自治区)考生,均须省级统考或省级联考专业(类)合格,方能报名参加我校校考。
4.在省级统考或省级联考合格线尚未公布情况下选择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校考成绩须省级统考或联考合格后方能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5.重庆市报考我校音乐类各专业的考生除须参加重庆市音乐类专业统考外,还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校考面试科目,以统考成绩加校考面试成绩的综合分作为录取依据。舞蹈专业考生参加重庆统考合格后,须再参加我校校考,按校考成绩录取。
九、校考报名办法
1.报考音乐、舞蹈类专业的四川考生以及报考舞蹈学专业的重庆考生,须在“西南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报名(现场缴费)。
2.收费标准:执行重庆市物价局审定标准。
十、学费标准
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免费师范生专业执行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
十一、招生考试领导与监督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3-68252504。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邮政编码:400715
音乐学院联系电话:023-68367034 联系人:印老师
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23-68252513 联系人:刘老师
温馨提醒:请于工作时间来电
十三、成绩公布
学校校将于2016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陆续在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nzsw.swu.edu.cn上公布成绩,请考生咨询查询。
十四、本简章由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西南大学音乐类及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分享到这里,更多内容请关注舞蹈类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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