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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除定向生、委托培养部队生源考生外,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条 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 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 2000元。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为免费医学定向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免费定向培养,高考报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请考生登录西藏大学网站主页具体了解《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根据《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关于落实西藏大学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有关经费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上述两专业,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发放一定生活补助。以上两专业需与相关委托单位签订培养协议。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专业实行“1+2+2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大四、大五在藏大学习,大二、大三在西南交通大学学习。
第二十三条 旅游管理(登山方向)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大四在藏大学习,大二、大三在四川旅游学院学习。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培养学校的标准缴纳。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收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昌都籍考生为主计划、高海拔定向计划以及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均为提前普通本科批次,有关计划性质、报考条件、投档要求等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下文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拉萨校区,农牧学院校区自行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条件详见林芝农牧学院校园网,并由其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94-5888499
http://www.xza.cn/zsjy/zhaosheng/default.asp
第二十六条 西藏大学(拉萨校区)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1—6331646或0891—6327038
网址:http://www.utibet.edu.cn
电子邮件: zsb@utibet.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藏大学(拉萨校区)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继续关注威廉希尔app 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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