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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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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4

23、试(答)卷拉运工作:试(答)卷运送前进行车辆检修、维护,保证车况良好;试(答)卷由各考区按规定派专人(包括公安或武警在内不少于4人)负责,专车(不少于2辆)运送;试(答)卷运送距离在500公里以上的考区须每车配备2名专职驾驶员;以密封车运送,并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保证车辆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严禁非押运人员随车和捎带与考试无关的所有物品,中途停靠符合有关规定。安全保卫、保密等环节的要求按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试(答)卷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24、体育专业测试: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5〕1号)执行。

25、艺术专业测试: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要求,2015年自治区组织报考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统一考试,其他艺术类专业暂不组织统考。具体实施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4〕20号)执行。

26、军队高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新疆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文件执行。

27、公安及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公安部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印发的文件执行。

28、自治区各高校有责任承担普通高考网上评卷工作任务,高校及中学教师有承担普通高考网上评卷工作的义务。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建立网上评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网上评卷点应具备设备及场地符合网上评卷的要求、便于封闭和管理、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等条件。网上评卷点要成立评卷点领导小组,并逐步建立起比较稳定的网上评卷教师骨干队伍。网上评卷教师从高校和高中骨干教师中选聘,其中高中教师所占比例应达到40%。网上评卷期间自治区网上评卷领导小组将派出巡视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9、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长期在我区工作、学习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并经同意后,可在我区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六、招生章程

3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1、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厅须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32、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33、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地招生办公室及中学要指导考生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其中内容。考生若因不了解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而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34、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自治区教育厅和各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招生来源计划。

35、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36、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37、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38、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审核、汇总自治区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自治区所属高校拟安排的跨自治区招生计划,应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39、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通过《新疆招生与考试》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40、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区、市)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八、录取

41、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各招生高校分批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42、自治区高校招生录取共分11个批次:

(1)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军警公安类、公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其中,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本批次设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报考军警公安类的考生必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政审、体检和面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普通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获得《自治区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高校在自治区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美术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高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美术类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高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高校(专业)音乐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若高校在自治区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音乐类统考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

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教学司[2009]35号文件所列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高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培养专业计划和其他未在我区安排分省艺术类招生计划院校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填报相关高校。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报考零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必须按照招生高校要求进行政审或其它审查等。

(2)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一批次: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院校(专业)。贫困地区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一批次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民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贫困专项及对口援疆扶贫计划,在相关院校普通类所在批次之后投档录取。

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设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个相应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选报六个专业。

(3)本科一批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七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4)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二批次:面向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二批次院校(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5)本科二批次:一般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七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6)本科三批提前批次: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及民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7)对口援疆扶贫计划本科三批次。面向南疆四地州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设一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8)本科三批次:独立学院(含原二级学院等)本科、民办本科院校。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组,设六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9)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高校(专业)”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10)高职(专科)一批次: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高职(专科)学校。本批次设五个志愿,其中二至五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11)高职(专科)二批次:其它高职(专科)院校。本批次设四个志愿,其中二至四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三校高职批次:招收参加“三校高职”考试的,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区内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一个院校志愿,可选报六个专业。

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公布的为准。

43、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4、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5、高校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在自治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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