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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章程

编辑:sx_liujy

2016-06-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阿克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院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3093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专科,三年

第七条 学院概况: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紧紧围绕阿克苏地区“富民强区,长治久安”战略目标,贯彻落实“依靠地方求支持,立足行业谋发展,服务企业图共赢,校企合作建平台,理论实践零距离,人才培养高技能”的办学理念,秉承“厚德爱土,重技笃行”的校训,弘扬“改革创新、科学发展、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院精神,坚持“立足阿克苏、面向南疆、服务新疆,以有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目标”的办学定位,锐意进取,不断改革创新,取得了快速发展。学院是教育部等国家六部委指定的西北五省唯一的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训基地,2008年以优秀等次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以优秀成绩通过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2014年以优秀等级通过自治区示范院校项目验收。标志着学院成功跨入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示范行列,实现了学院发展史上的第二次跨越。

学院环境优美,座落在白水城——美丽的阿克苏市,占地1232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07亿元。实验实训设施齐全,设备总价值6777万元。建有多功能教学大楼、实验楼、实训楼、图书馆、田径运动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教学生活设施。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586人,专任教师435人,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75人,副高以上职称47人,“双师”素质教师223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部级教学名师3人,自治区教学能手1人。开设有涵盖农林、财经、建筑、制造、卫生、电子、信息、轻纺、食品、旅游、文化、教育、艺术、传媒、体育等各行业44个高职专业,52个中职专业。其中护理、园艺技术、煤矿开采技术、新型纺织机电技术4个专业是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护理、现代纺织技术、矿山机电3个专业是自治区特色专业。近年来学生共在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241人次(国家级大赛获奖9人次)。

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10000余人,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社会满意度保持在92%以上。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专门负责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聘请相关行业部门人员为社会监督员,采取巡视录取现场等方式对学院的招生工作施实第三方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批,审批结果采用适当的方式向相关计划省的考生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相关规定,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批次的确定: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单考单招、高职专科批次、三校高职批次三个批次。除单考单招计划外,其余各类招生计划均实行远程网上方式录取。

第十三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录取程序: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录取程序,按各省、区、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高中毕业生,民、汉兼收。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鉴于对口行业对从业者的普遍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5厘米以下的考生,慎报我院护理专业、初等教育专业。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招生的录取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面向新疆招收部分“三校”毕业生,但考生须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三校生” 统一考试。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弄虚作假骗取录取资格的新生,我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收费标准:文史类2900元/年,理工类3300元/年,医学类3900元/年,体育类31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普通400元/人年、公寓8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正式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

奖学金:“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4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四个等级。

少数民族学生预科期间费用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条件的专科毕业生由我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亦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参加相关本科院校当年组织的“直升本”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此项工作。

地 址: 新疆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

咨询电话: 0997-2521789 2514247

传 真: 0997-2521789

联 系 人: 亚尔麦麦提老师 李俊逵老师

网 址: http://www.akszy.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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