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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喀什大学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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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8

六、免费师范生录取(免费师范生的计划和录取以自治区2016年相关文件为准)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定向就业模式。免费师范生均要留出一学期以上(不超过一年)时间前往地州的农村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习支教。具体实习支教工作,根据自治区实习支教总体计划安排实施。

1.免费师范生计划在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招收定向就业地州的生源。

2.签订协议: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需签订《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如果拒签协议,培养院校有权取消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录取资格。

3.违约管理: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免费师范生入学后及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5.就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乡镇中小学或学前教育机构就业,并保证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

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计划招生纳入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录取批次与各具体招收院校的本科录取批次相同。计划招生对象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女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学制四年,四年级必须到南疆基层实习支教一年。

本科阶段学习优秀、实习支教表现突出的,可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以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文件确定。

八、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精神收费。 2015年我校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费用。

(二)“民汉双翻人才培养计划”按规定,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实践经费。

(三)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外语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术、音乐(文理兼招): 6000元。

(2)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语类专业除外 );外语类专业:3500元;

③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

九、新生报到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十、奖助学措施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 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资助标准为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四等1000元/人· 年。

5.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十一、录取规定

1.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98—2892386、0998—2892165,

0998—2890007、0998-2893229

2.联系人: 高建平 居来提·买买提明

3.监督电话:0998—2892231

4.联系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大学学生工作部

5.E-mail:ksuzb@ ksu.edu.cn

6.学校网址: http://www.ksu.edu.cn

招生网址: http:// xgb.ksu.edu.cn

十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章程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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