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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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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8

四、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3、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4、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若在第三批控制的分数上不能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类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对各专业类之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6、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有权从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但原则上优先考虑该考生所填报专业。

7、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较高者;同是调剂的考生,录取成绩较高者。

8、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9、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10、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只录取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12、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14、新生入校后,我院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招生监督

我院不断完善招生录取监督机制,及时调整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专任教师、在校生代表等,充分发挥他们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六、入学资格

1、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附则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3861

传    真:0991-8763861

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

联 系 人:樊磊    王文杰

邮    编:830091

学院网站:http://www.xjst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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