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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高考政策:高考加分政策

编辑:sx_liujy

2016-05-3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天津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科协等五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正式发布2016天津高考政策

《方案》以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突出问题导向,促进公平公正,体现主动稳妥为基本原则;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要求为目标;充分考虑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和现实需求,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平稳推进。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文件规定,结合天津实际,天津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7项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保留4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完善1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

《方案》明确了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年级获得)等全部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本市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后,相关的评优、竞赛等活动正常进行,不受影响,并通过其他方法引导和鼓励中学生的兴趣特长发展。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尊重招生考试考试基本规律和学生利益,对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等6项鼓励类加分项目的应届考生实行过渡政策,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均为5分。

其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须经市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参加由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的全市统测,测试合格后方给予加分。

对于“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获得者,根据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其中有一次必须是在高三年级获得。鉴于高三年级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评定时间已超过国家规定的2015年1月1日,因此该项目无法实施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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