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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9
四、职业技能考试
1.考试科目。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技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技术知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2.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总分值为200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80分,通用技术满分120分。“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90分钟,总分值为200分。
3.考试内容和要求,“技术”和“综合能力”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目考试大纲》(试行)、《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试行)为依据。“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4.考试时间。2016年3月25日上午8:00—10:00技术,10:30—12:00综合能力。
5.对于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招生专业,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考查内容、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要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或面试,确保公平公正、安全规范。专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须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五、评卷
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集中评阅。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志愿填报
1.填报资格。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
2.填报时间。“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于4月12日至4月14日到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3.志愿设置。录取工作按提前批次、普通批次顺序依次进行。提前批次为招生学校须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特殊类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有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报考其他特殊类专业的考生,要按招生学校规定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
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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