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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2-58319057、022-58216356
咨询地点:招生就业处(行政楼111、110室)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邮编:300134
第二十三条 录取信息公布通过学院网站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学院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纪检电话:1892083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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