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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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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第五章 专业考试

第十条 专业测试内容:

曲艺表演:语言能力测试、无实物命题表演、才艺展示(曲艺、魔术、模仿类优先)、曲艺常识问答。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专业主项测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专业技能测试(儿歌弹唱、儿童舞蹈、儿歌表演唱任选其一,不与专业主项重复);命题儿童故事;主题简笔画;职业心理测评。

播音与主持:形象气质展示、语言能力测试(自选内容,体裁不限)、即兴语言组织表达、才艺展示。

音乐表演:专项测试(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测试)、乐理测试、音乐素质测试(听音、视唱)。

舞蹈表演:基础项目测试、动作模仿、即兴舞蹈、舞蹈剧目片段表演、节奏测试。

第十一条 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考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至20日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学校依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我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申请。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邮编:300181

电话:022-58911913、58911936

纪检电话:022-58911903

网址:www.arttj.cn

E-mail:tjyszb@126.com

QQ:17489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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