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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切实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suoyuan.com.cn
招生QQ:1403045252
咨询电话:58083333(传真) 58719600 58719601 58719602
24小时招生热线:18920308399、18020025937、18920138907、18920138908、 18920138909
邮箱:jdxyzhaoban@126.com
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邮编: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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