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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自强计划”实施办法

2013-11-22

4、后续培养

清华大学将对本计划学生给予特殊关注,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此外,将提供多种机会开拓眼界,提高全方位能力,培养成为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自强不息的高素质人才。具体措施如下:

(1)开通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助学贷款和生活必需品,并对每位入选者一次性提供1万元的生活补助。

(2)为入选者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在工作中锻炼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减轻求学和家庭负担。

(3)为入选者安排专门的学习与发展指导,帮助其顺利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

(4)为每位入选者配备优秀校友作为个人导师,指导其个人发展。

5、实施程序

(1)2013年11月21日-12月15日,完成学生选拔和相关公示工作的中学组织被推荐学生完成网上报名。

(2)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报名材料,并在2013年12月23日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3)2014年1月19日-1月20日,通过审核学生到清华大学参加笔试和综合面试。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确定最终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百年自强计划”是自主选拔中的特殊部分,与普通自主选拔不存在报名资格冲突。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邮箱:zsb@mail.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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