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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3-11-15

十、资格确定

1、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认定分为三个等级:

(1)A档:我校本科一批提档线降40分;

(2)B档:我校本科一批提档线降20分;

(3)C档:我校本科一批提档线上。

以上各优惠政策均不得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一本控制线。

2、根据考生学科基础测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折算出综合成绩,并兼顾考生申报材料、学科特长及各省份生源情况,确定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及认定等级。

3、所有入选考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结果。

4、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上网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和省级招办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十一、录取原则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2、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的考生(以下简称认定考生)须参加2013年高考,并按以下方式填报志愿,方可享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政策:

(1)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认定考生,须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平行志愿省份的认定考生,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我校。

(2)如所在省份设立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填报批次,获得A档、B档认定考生须在该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获得C档认定考生仍按照本款第(1)条方式填报我校。

(3)认定考生应在所在省级招办公布的我校同科类、同批次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专业志愿填报,并服从专业调剂。

3、高考录取时,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提档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认定考生,所在省份采用非平行志愿的,入校后加10分调整录取专业;所在省份采用平行志愿的,入校后加5分调整录取专业。若其高考成绩加分,成绩达到我校各类教学实验班的实际最低录取分数时,我校视各教学实验班招生情况,按计划顺序调整。

十二、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4、考生所在中学应严格依据学生学籍档案,如实提供考生相关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学生的相关资格和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十三、其它说明

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监督电话:010-68912257

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edu.cn

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站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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