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类别 |
包含专业 |
笔试科目 |
化工材料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能源化学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生物工程、制药工程 |
能力+化学或 能力+数学 |
理学类 |
应用化学、数学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技术 |
|
机械信息类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 |
能力+数学 |
经管文法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法学、公共管理类、英语 |
能力+语文 |
3.书面报名: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北京化工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和推荐表》,打印并填写,经中学班主任、主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随个人申请报告、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以及获奖证明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写实性材料的复印件用A4纸标准装订成册,在2012年12月28日之前(以发件日邮戳为准)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信封上请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材料”字样。
4.我校将在12月10日前向优质生源基地中学下达自主选拔录取校荐名额。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校荐学生仍需按自主选拔录取的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寄送书面报名材料。中学将所推荐的学生信息填写《北京化工大学2013年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校荐参加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12月28日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5.我校将在招生网上公布考生报名状态和书面报名材料接收情况,请考生在网上查询,确认报名是否成功。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缺一不可。凡网上和书面报名材料不全或两者所提供信息不符的,以及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个人申请报告的报名均将视为无效报名。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五、考核办法
1.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考核工作。
2.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13年1月18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初审合格的考生务必在2013年1月18日至23日期间登陆我校报名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初始报名时相同)进行参加考试确认。未按时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退出选拔程序。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需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考试。
3.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能力测试+学科基础测试”;能力测试为所有学科专业类别的基本测试;“学科基础测试”包括数学、化学和语文三门考试科目;材料化工类和理学类测试科目为数学或化学;机械信息类测试科目为数学;经管文法类测试科目为语文;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类别确定其“学科基础测试”的考试科目。笔试由北京化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五所学校统一命题、统一确定考试时间、统一组织阅卷。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学生只能选择并参加上述一所学校的笔试和面试。面试和笔试命题不以任何考试大纲做参考依据。笔试时间为3小时。我校面试将对考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学术发展潜力五个方面进行测评。
六、资格认定
1.我校以笔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面试成绩和考生学科获奖等情况,兼顾考生生源分布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和优惠档次,并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请考生自行查询考试结果,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2.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及相应优惠档次同时报送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七、录取原则
1.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于采用传统志愿和部分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需在院校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对于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该志愿填报我校。
2.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政策分为A、B两档:A档考生通过所在省份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B档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份提档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