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考及录取
取得认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方能享受认定的优惠标准。
取得认定的考生应该按照我校及当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并按时将信息反馈我校。我校根据反馈信息,将拟录取名单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高考录取手续。
五、试点学院选拔机制
作为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全国17个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试点学院之一,我校经济管理学院以国际化一流商学院为发展目标,大力推进人才招录和选拔试点,探索经济和管理方面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从专业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两方面入手,旨在发现和培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备国际化视野、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试点学院选拔按照报名条件中“III”经济管理类的标准执行,除了选拔具有学科特长的学生,还将开展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我校在给部分生源基地中学下达的校荐名额中有单独试点学院名额,中学可推荐对经济管理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具备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异的应届毕业生。学生的报名材料除了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还需要经济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推荐信或者中学校长推荐信。
其他特别优秀的学生,也可参照上述标准自主申请报名试点学院,但必须提供特别突出的支撑材料证明其创新潜质,学校在初审时严格把关,初审合格可到我校参加考试。
按照以上要求填报试点学院“经济管理类”的考生,笔试合格线将高于有学科特长考生的合格线。
通过“经济管理类”专业初审的学生,需要参加试点学院的系列面试,包括:2月22日网上评测形式的专业能力测试,2月23日进行的自我能力展示,无领导小组讨论和专家面试,共四个环节。
经济管理类专业认定录取优惠标准和专业优惠标准一般为我校在当地提档测算线下10分,部分面试特别突出的考生录取优惠标准和专业优惠标准均为我校在当地提档测算线下20分。少数笔试、面试均特别突出的考生,按照A类认定适当放宽录取优惠标准,但不放宽经济管理类的专业优惠标准,将补充认定其他专业。
六、领导和监督机制
1、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