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2013年苏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希望对准备参加2013年苏州大学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其主要前身为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学校现有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三大校区,占地面积4000余亩。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26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4个硕士点以及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17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拥有各类在校生约五万人,其中在校各类研究生14317人,本科生25406人;教职工4890人,其中院士5人、“千人计划”入选者8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15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1人,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2041人。
为推动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积极引导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我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教务部、纪监审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工作实施过程。
2、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测试命题专家组,负责对考生的文化知识、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二、报名条件
具有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不同学科两个三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且取得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的成果者(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
3、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或者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具体赛事名称:“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4、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5、各省级重点中学(示范高中、规范化学校)具有其他创新潜质、特长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者。
三、招生人数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四、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第1条至第4条之一的考生以个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2、符合报名条件第5条的考生以中学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中学应根据我校分配名额如实择优推荐,完成资格审核、校内公示等工作。填写《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推荐人选汇总表》(可从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在规定日期前统一将考生材料及推荐人选汇总表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个人自荐的考生可直接将材料寄我校。
3、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suda.edu.cn),在“网上报名”栏,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网上报名相关手续,填写报名信息,打印《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申请材料以《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为封面装订。具体材料及装订次序如下:
① 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与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一致);
② 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
③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
④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1000字左右,由本人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撰写。
所有材料使用A4复印纸,材料②、③要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的公章。请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在规定时间内邮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字样,以避免遗失。所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我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反馈意见,请注意查询并按相关要求办理。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委员会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结果将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2、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日期内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60元/人),完成缴费的考生可通过查询中心查看考生缴费状态,具体详见《自主选拔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说明》。
3、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需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4、笔试报到
考生于规定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
5、笔试
考生类别 |
测试类别 |
测试科目 |
文科 |
文史类 |
语文、数学 |
理工科 |
理工1类 |
数学、物理 |
理工2类 |
数学、化学 |
考生根据高考报名科类选择测试类别及测试科目,其中理工类考生根据拟报考专业选择对应测试类别及测试科目。各测试类别不能兼报。理工科考生拟报考文理兼招专业不受测试类别限制。具体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认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
6、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选出不低于50%的入选考生参加面试。具体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7、入选等级确定
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认定一定比例的优秀及良好等级;其余入选考生,则认定为合格等级。
8、入选名单公示
苏州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通过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在规定时间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9、入选名单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与考生签订《苏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等材料,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所在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所在省份未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考生所填报专业须与参加笔试科目对应专业相一致。
对于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只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享受下列优惠录取政策:
1、优秀等级者,我校将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良好等级者,将在高考成绩总分上加30分(江苏省考生加15分)参加专业排序,如专业服从调剂,我校确保录取。
3、合格等级者,将在高考成绩总分上加20分(江苏省考生加10分)参加专业排序,如专业服从调剂,我校确保录取。
对于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3年1月16日24时止。请将申请材料于2013年1月17日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2、初审公告:2013年1月23日公布资格初审结果。
3、缴纳考试费:通过初审者须在2013年1月24日至2013年1月30日17时前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参加笔试。
4、打印准考证:完成缴费的考生可自2013年2月16日起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5、报到及笔试时间:考生于2013年2月23日报到。2月24日参加笔试。
6、笔试成绩公告:2013年3月2日公布笔试成绩、合格考生名单及面试事宜。
7、面试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3月8日报到,3月9日参加面试。
8、入选公告:2013年3月中旬公布最终成绩、公示入选考生名单。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将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凡发现违规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3、我校纪监审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申诉,联系电话:(0512)67507343 邮箱:daixy@suda.edu.cn 地址:苏州大学纪监审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编:215021
九、联系方式
招办网址: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12室),邮编:215021
十、其他
1、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2、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相关工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