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2013年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原则”,希望对准备参加2013年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1、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对象(含特殊才能)必须当年报考我校才能享受自主选拔政策,志愿表上设置有“自主选拔”类专栏的省份,在此栏填报;无“自主选拔”类专栏的省份须在全国高考志愿中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在平行志愿第一批第一顺序填报。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考试院规定为准。
2、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对象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当地一本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类招生投档线(若该省进行模拟投档,则以该省考试院提供的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为准)者,可降低20分(江苏考生为降低10分)内录取,但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3、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对象其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招生在当地投档线以上,根据本人高考志愿、学科基础测试科目及相应专业分数线加10分(江苏考生为加5分)在科目对应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其中报考所有创新班、理科报考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信息工程(卓越班),文科报考工商管理类、金融学的加分为5分,江苏考生加3分),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分专业计划限制。但自主选拔和其他类型招生的各专业录取总数原则上不超出我校各专业的未分省计划数,如出现超出情况时,将按考生成绩及志愿顺序排序确定专业。
4、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并具有突出才能,自主选拔(特殊才能)面试通过,且高考原始成绩达到当地一本控制线以上的自主选拔(特殊才能)对象,经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可作为自主选拔(特殊才能)予以录取,这类学生原则上安排在适合发挥其才能的专业。
5、报考建筑学院各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参照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表,依据考生高考成绩酌情调整专业。
6、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以内的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