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2013年上海交通大学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2012-11-2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发现、选拔、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是上海交通大学116年的传统。为探索选拔具有科技创新潜质人才的新途径,我校根据《纲要》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2013年,我校将继续在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三省市,实施“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试点。凡符合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高考报名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提出申请。

1.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科技创新大赛一等(或以上)奖,项目为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

2.相关中学校长推荐并公示的“交大科技创新班”同学。

二、报名

1.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进入“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在“申请类别”中选择“科技创新人才”类别报名。请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由所在中学核实该表和获奖复印件,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2.考生需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自述,介绍自己、科技创新活动和项目情况。

3.请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封底,确保报名材料打印质量,保证条形码清晰可辨。

4.请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0日(以邮戳为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240,电话:021-34200000。

5.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状态、审核结果。

三、选拔方式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同学进入复试。

复试包括面试和特色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科技创新潜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动手能力等,专家组由我校相应领域教授组成。

我校根据考生面试和特色测试结果,确定获得“科技创新潜质人才”自主选拔认定资格人选。

四、录取政策

“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试点,是我校在江浙沪三地实施的“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章程另发)”的组成部分,凡获得我校“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认定的考生,将与其他“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预录取同学一起,在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平台网上公示。

被认定的同学仍需参加所在省市高考,高考成绩作为最终录取的参考,达到当地一本线,即可被我校相关预录取专业录取。

五、其它事项

1.考生从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情况,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初审通过的考生可按系统指引在网上支付复试费100元,在指定的时间内成功付费后获得复试资格。复试费收据可在复试日当天索取。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减免复试费,并视情况资助部分或全部复试交通费。(表格见附件)

4.获得复试资格的同学,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复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网上公告。

5.复试日期:初定2013年1月(具体时间以打印下载的准考证为准)。

6.复试地点:上海市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

7.复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及获奖证书原件,科创项目相关资料等,以备复核。

8.本次“自主选拔科技创新潜质人才”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9)。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