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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4年艺考工作的通知

2013-12-23

二、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然后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4年1月16日至17日。

2.考试地点:艺术类“省统考”考试地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其中: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的考场设在逸夫艺术楼,美术类的考场设在黄华康体育馆,书法类的考场设在13栋宿舍后院。

(二)考试科目

艺术类“省统考”各个专业考试科目分别为: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2.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临摹1、临摹2、创作。

3.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写。

4.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写。

5.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6.主持与播音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各类别考试科目、形式、内容及分值详见《海南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附件2)。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