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统考时间
空乘类面试时间12月22日,体检时间12月23日;其他类考试时间12月21日-22日。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我省2014年艺术类省级统考设有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类、美术类、民族工艺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空中乘务类专业。
1. 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满分为300分。
2.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或器乐(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参加考试)(160分)、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面试(10分),满分为300分。
3. 舞蹈类: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兴舞蹈表演(70分),满分300分。
4. 民族工艺美术类: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300分。
5. 播音与主持类:朗读自备文学作品(70分)、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即兴评述(80分)、形象、语音和音色(70分),满分300分。
6. 空中乘务类(该专业进行初试、复试、体检,要求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形体外官(100分)、风度举止(60分)、动作反应(30分)、普通话表达(50分)、才艺展示(60分),满分300分。
省级统考由省招委负责。青海师范大学组织和负责报名、考试管理工作。
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使用
(一)有资格单独组织校考的高校,按照校考成绩录取。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考试成绩由院校通知考生。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纸介质(加盖院校公章)、标准数据库两种形式报青海省招办备案(电子邮箱:546151209@qq.com)。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二)除有资格单独组织校考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外,其余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均要认可并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1月11日前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公布成绩,考生可登陆“青海省招考信息网”(www.qhzk.com)查询。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