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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西藏自治区艺术类音乐学类专业考试大纲

2013-12-12

(三)音乐表演(器乐)专业(200分)

1. 五官端正;手指条件(合格、不合格)

2. 乐感测试(100分)

音高模唱、节奏模打

3. 演奏一首器乐作品(100分)

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乐器演奏,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等。

考试要求:演奏一首自选乐曲(要求除钢琴外自带乐器)

评分标准:通过对乐曲的完整性(4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40%)、音乐风格的把握(20%)给予综合评分。

(四)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200分)

1. 《基本乐理》(笔试,50分)

2. 《视唱练耳》(50分)

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音高模唱、节奏模打。

3. 《音乐创作》(100分)

二、复试科目、分值与内容

(一)音乐学(师范)专业(300分)

1.基本乐理(笔试,100分)

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中各种要素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2.视唱练耳(100分)

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单音、双音、旋律模唱。

3.声乐演唱(50分)

考试要求:清唱一首歌曲,有器乐演奏额外加分。

4.舞蹈表演(50分)

考试要求:自由选择跳一支舞,不限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