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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4年艺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3-12-09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1.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2014年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省自2015年开始将陆续实施非美术类专业统考。

2.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3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3.普通高校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的院校,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

4.各有关高校2014年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执行。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文理类招生。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

5.省内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2月10日至2月24日,各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校的考试时间。

全省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上传全省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各招生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下载有关信息。

(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考点考试

1.2014年我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1个统设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14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考办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测试专业必须与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一致。

2.考试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至2月24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考试。

3.省外院校在我省考点进行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市招考办承办。各承办市要按照《2014年省外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在鲁进行专业考试管理细则》的要求,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考点签订协议、主持考试的招生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发给的密钥,一次性确定本校全部开考专业。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我省考点签订协议或组织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

5.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过程中,院校编制考试信息、考生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等环节,一律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程序软件。承办市招考办在每个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要将美术类专业试卷装包、密封后交招生院校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6.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检查组进行检查。